中信国安: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裁定受理重整 – 推荐
2月7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其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最新情况作了说明。
此前中信国安在2021年12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告知函》,其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国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
就在2022年1月30日,中信国安称再次收到国安有限《告知函》。据悉,国安集团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对于本次事项影响,中信国安表示:
国安有限目前仍持有其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其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其公司股份。
另外,中信国安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